发布时间:2021-07-03 08:38:29
1、钢结构安装前,应对钢构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钢构件的变形、缺陷。
2、根据设计要求对钢构件部件进行检查。
3、在制孔时,螺栓孔的精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当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时,不得采用钢块填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在组装前,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30mm-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除干净,板材、型材的拼装,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组装顺序应根据结构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采用夹具组装时,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4、在进行焊接时,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焊壳。焊丝、焊钉在使用前清除油污、铁锈,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有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焊角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明原因,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焊缝同一部位的翻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5、采用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经处理的摩擦面,出厂前应按批作抗滑系数实验,在运输过程中试件摩擦面不得损伤,处理好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6、钢结构在涂装前应进行除锈,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应良好,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中心位置和定位标记。